关于金湖碧桂园1号地库具有交给使用条件的 公 示 由金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湖碧桂园1号地库已竣工,通过了相关部分和单位检验,具有交给使用条件。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归纳办理的告诉》(淮政发[2006]123号)的规则,现将项目具有交给条件状况在本项目所在地和进行发布,有关单位和购房人对交给条件有贰言的,请在7日内(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3日)向我局提出。贰言理由建立的,由我局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如触及相关行政办理部分已检验或许存案的事项,由开发企业从头获得检验或许存案证明。从头检验或存案的定论为结局定论。 项目已到达下列交给使用条件: (一)已获得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二)已获得住建局出具的房子建筑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证明,排水准予交给使用证明,路途准予交给使用证明,未拖欠工程款及农人工工资证明,已执行困顿工程质量保证金办理制度证明,前期物业办理服务合同存案证明文件和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备接受检验手续,竣工房子测绘效果陈述。 (三)已获得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工程设备到达交给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 已获得消防部分出具的契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五) 已获得人防办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已获得公安局出具的技防设备检验合格证明。 联系电话:0517-80328680 15195510611 金湖县住宅和城乡困顿局 2020年3月28日 |